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,出三日不食之矣。 返回《论语》目录 隐藏译文隐藏注释 古籍助理 原文 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,出三日不食之矣。 白话译文 参加国家祭祀典礼,分到的祭肉(当天就食用)不放过夜。一般祭肉的留存不超过三天。放超过了三天,就不吃了。 注释 ①不宿肉:从公家分回的祭肉(胙),不要留着过夜。